€
EUR
歐元
官方銀行或部門
歐洲中央銀行
國家
亞塞拜彊
安道爾
希臘
德國
意大利
愛沙尼亞
愛爾蘭
拉脫維亞
摩納哥
斯洛伐克
斯洛維尼亞
梵蒂岡
比利時
法國
法屬南極區
法屬圭亞那
瓜達魯普島
留尼旺島
盧森堡
立陶宛
聖皮埃爾島和密克隆島
聖馬力諾
芬蘭
荷蘭
葡萄牙
蒙特尼格羅
西班牙
賽普勒斯
馬丁尼克島
馬爾他
馬約特島
語言
丹麥語
保加利亞語
克羅埃西亞語
匈牙利語
希臘語
德語
意大利語
愛沙尼亞語
愛爾蘭語
拉脫維亞語
捷克語
斯洛伐克語
斯洛文尼亞語
法語
波蘭語
瑞典語
立陶宛語
羅馬尼亞語
芬蘭語
英語
荷蘭語
葡萄牙語
西班牙語
馬耳他語
聯絡資訊
連結
2013 年 4 月 19 日的《決議 ECB/2013/10》對歐元鈔票的名稱、規格、複製、兌換和回收做出了規定 (OJ L 118, 30.4.2013, p. 37)
2003 年 3 月 20 日的《指導條例 ECB/2003/5》對打擊歐元鈔票違規複製的措施的執行及歐元鈔票的兌換和回收做出了規定 (OJ L 78, 25.3.2003, p. 20)
關於鈔票複製的一般資訊
污損歐元鈔票是違法行為。
歐元鈔票複製品不得出現在侵犯性場合(如用在色情或暴力作品中)。禁止進行與歐元鈔票有關的版權法規相抵觸的複製。
《指導條例 ECB/2003/5 》的第一條提出了界定違規複製的標準,《決議 ECB/2013/10 》的第二條提出了界定非法複製的標準。這些複製行為原則上被禁止。《決議》第二條第三款提出了界定合法的及無需許可即可進行的複製的標準。如不滿足這些標準,必須能夠證明鈔票複製遵守了相關規定。
印刷媒體複製
適用一些限制條件。關於複製品大小有不同的規定,取決於複製單面還是雙面。一般來說,合法複製需遵守《決議 ECB/2013/10 》和《指導條例 ECB/2003/5 》的規定。
電子媒體複製
如同時滿足下面兩個條件,可複製鈔票影像,為公眾提供數碼影像:
- 影像解像度不超過 72 dpi。
- 用對比色沿鈔票對角線標明「樣本」(SPECIMEN)字樣 - 其長度至少達到複製品長度的 75%,字符高度至少達到複製品寬度的 15%。